2005年6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擅自修便道违法受处罚
王巍 孙炼栋

  擅自在临街修便道的建筑商王某被杭州西湖区行政执法局罚了500元。
    王某在杭州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上承包了一个施工项目,为了施工便利,王某擅自把三墩中心小学外围围墙推倒了一块,开辟了一条长达5米的临时便道,以方便挂车、货车进出。
    据了解,按照《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道路一侧开设车辆出入口、开辟台阶等辅助设施,必须经交警、市政等部门的批准。